第A8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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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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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工资催生“国庆加班族”
有关部门提醒:国庆加班费、兼职费,统统要纳税!
  国庆7天长假,大多数人都在享受假日的安闲,但却有越来越多的人竟然主动选择“坚守岗位”,“国庆加班族”的数量如今正在明显扩张,记者了解到,一方面是由于“加班费”的诱惑,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市民理性休假的趋势。

  加班族:

  三倍工资何乐而不为

  常先生是南京证券行业的一位白领,30岁出头的他还没有结婚,女朋友在上海工作,以前每年的国庆节两人都会在上海或南京会合,然后结伴出游,为了躲避公司的值班,常先生还要“巴结”同事帮他代班。但今年却不同,前几天公司排值班表,常先生竟然主动提出自己可以连续加班,让在场的同事甚为惊讶。

  何以有此转变,常先生坦白地告诉记者,“以前每次黄金周为了和女朋友出去玩,之前又是抢订车票又是抢订宾馆,还得请同事吃饭求人家帮忙代班,但结果却是每次都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很多时候路上太挤或是订不到酒店,女朋友还会跟我吵架,搞得我累半天还不讨好!今年我想通了,何苦去赶这黄金周呢!我和女朋友商量好了,两人用这7天加个班,前三天三倍工资呢!两个人这样算下来,一个国庆可以有两千元的收入,以后再找个时候休个年假,痛痛快快出去玩,何乐而不为呢!”

  专家:

  理性休假缓解消费井喷

  事实上,现在有常先生这种想法的人越来越多了,尤其是年轻人,大多不想赶黄金周这趟又累又挤的车,不少人情愿放弃国庆放假的机会,选择安安静静加班,有的还自己寻找各种兼职的机会。

  对此,专家都抱以“支持”的态度,“这说明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理性了!”南京社科院的专家分析说,黄金周本来是“刺激消费”的产物,但现在这种集中消费的“井喷”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消费质量,因此对于更多讲求消费质量的市民来说,他们宁可放弃在长假中消费,这体现了一种理性休假与理性消费的心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理性消费者也可以有助于缓解黄金周的消费井喷现象。

  税务局:

  加班费也需缴纳个税

  既然很多人放弃休假看中的是国庆的三倍、或双倍工资,于是有读者询问:国庆加班所取得的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南京市税务部门明确地回答,所有在本单位加班所取得的加班费,不管是打进工资卡的、还是以现金支付的,都应该和当月的工资并入一起,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由所在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而至于自己在外单位的兼职费用,也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提醒市民,不仅是加班费、兼职费需要缴税,国庆节单位所发的“过节费”按规定也应该纳入工资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通讯员 梁俊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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