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长假,而且国庆节、中秋节两节相连!规划了很久,要去那个想了很久的地方或是趁着长假回去看看好久没见的父母,多陪几天,还想避开交通高峰,于是决定跟老板谈谈,请个假晚点回来。可是,请假是要扣工资的,到底如何请才最合算呢?昨天,快报记者就请假的问题采访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时,对方提供了几个方案供读者参考。
请假方案一:调休
王小姐在大型国企上班,平时一直忙于工作,就连今年“五一”7天长假也是在加班中度过的。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她想在这次国庆长假期间外出旅游。为了避开10月1日、2日的交通高峰,她选择在3日外出,但这样一来,假期就少了两天,如何保证假期不缩短呢?
建议:选择调休。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也就是说,除法定休假日(如春节或五一节的前三天)外,劳动者在一般休息日(春节或五一节的后四天)工作了,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的话,可以转化为调休。积累下来,和此次国庆长假一起用。
请假方案二:探亲假
昨天,在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于静和同事一样忙着在家整理行装,不同的是同事们整理行装去旅游,她则是赶回沈阳探望父母,过完团园的中秋节再回来,由于路途遥远加上返程票难买,8日赶回来上班比较困难。
建议:请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请探亲假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请假方案三:带薪休假
华先生已在南京市级机关工作了8年,这次与全家人一起出去度假,回来之后想休息几天再去上班。
建议:请年休假。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南京市政府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不过,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探亲假期短于年休假的,按年休假期执行。
当然,南京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有关规定给与员工一定的年休假。对于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企业,劳动者也可以把年休假和长假结合起来用。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