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在黄金周期间,各房地产开发商大做宣传文章,开通“看房直通车”,鼓动市民前去看房买房。而一些平时忙于工作的上班族,其实也想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好好为自己选一个“窝”。看房的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呢?昨天,“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法律频道上,多名读者提出了此类问题,律师团一一予以了解答。
读者张先生在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现在还住在单位提供的公房里,看着身边同事都先后住进了大房子,儿子也越来越大,张先生便决定利用国庆长假去选一下房子。但是张先生在看了一套房子后却发现,这个房子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不是“出让”,这样的房子能买吗?于是,张先生登录“生活南京”网站,做了咨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燕君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讲,商品房的土地必须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如果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土地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那么,这样的房子很可能是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需慎重。另外,现在开发商售楼一般是以“套”的方式进行销售的,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期房者要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平面图纸,购现房的人要核实现房的面积是否同图纸上的面积一致,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将所售房屋面积的具体数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便面积不符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