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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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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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判赔30万
尹晓波
  □新华社南京9月30日专电(记者王骏勇)由于在房屋销售广告上进行虚假宣传,60名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不履行销售广告宣传的交房标准及景观环境的承诺构成违约,应一次性给付业主人均5000元违约金,总共约30余万元。

  2004年5月,被告开发公司经批准,在徐州市金山桥建设某小区住宅楼,并印发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公布了该小区交房标准,承诺“保证广告宣传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款的3%赔偿”。资料上还宣传小区内绿化率达到40%,建有约2.5万平方米的坡地式绿化林阴带营造的植物园、五大主题景观带、近万平方米的绿色健身休闲广场等。

  然而,到2006年4月,业主验房后才发现:除了交房逾期200余天之外,房屋及周围环境与开发公司的宣传出入也很大。卫生间无给水管道,厨房无地漏,室内无可视对讲系统和宽带、有线电视接入,小区绿化率没有达到40%,原来承诺的五大主题景观带及近万平方米的绿色健身休闲广场也被占用,建成了商品房。为此,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违约金。

  庭审中,开发公司辩称,关于景观设计和绿地的广告宣传资料只是要约邀请,不是合同内容,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截至昨天,南京市房产部门对全市去年12月31日前申报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年检。其中南京鸿鑫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不符合年检条件而被注销资质。另外,南京九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资质证书已到期,也被依法注销资质。

  南京29家物管

  被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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