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中国·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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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矿老板800万买“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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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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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矿老板800万买“保护伞”?
警务直升机用赞助公司命名起争议,警方称不会给予特殊照顾
王鹏王鹏王鹏
  9月26日,山西第一架警务直升机在太原首航,因山西代县兴旺矿业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元,该飞机便被命名为“兴旺号”。尽管企业捐赠公权机关公益资源的行为并非首例,但矿老板与公安部门的“联姻”购机,仍然引起各方关注。有公众认为,涉及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企业捐赠应该更加透明化、程序化,以避免培养滋生腐败的温床。

  【观点交锋】

  反方:警民不应发生“特殊”关系

  在新浪网的新闻评论中,一名网友认为,应该立法禁止这类赞助,警方和某个人如果发生直接利益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利益互相输送的问题,产生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

  另一名网友在网易新闻评论中表示,国家管理工具千万不要与你管理的对象发生任何“特殊”关系,否则国家机器就没有什么公信度了,而那些想从中捞“好处”的人就有机可乘。

  更有网友担心,矿主成为公安局的“赞助商”之后,其行为约束条件是否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于同样的行为,无论是惩罚还是保护,公安局对于赞助商和非赞助商是否会采取一视同仁的措施。

  9月26日,山西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在太原武宿机场举行警用直升机首航仪式 新华社发

  企业赞助警方800万

  9月26日上午,太原武宿机场热闹非凡,山西省公安厅引进的美国贝尔212型直升机在此举行首航仪式。

  仪式发布的消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架价值3000万元的直升机,是由山西省代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元引进的。在仪式上,山西有关方面对刘眉寿表示了感谢,称“他对警务航空队的成立及这次首航作出了巨大贡献”。

  9月27日,企业捐赠警用直升机的消息被媒体披露,迅速引起各方热议。争论的焦点为,一方是具有财富与暴利符号的“矿业”,一方是具有公权属性的“人民公安”。

  企业名称命名直升机

  山西省公安厅称,这架直升机是花500万元买断直升机及飞行员、地勤服务等一年,“相当于租的”,另有300万元用于改装和添加机上设备,以将商用机改为警用机,而这合计为800万元费用,恰恰是企业所捐赠的数额。这架编号为“G-140001”的直升机,也以赞助企业的名称命名为“兴旺号”。

  对于企业与公安厅是如何“联姻”的,山西省公安厅警航办筹备组负责人孙平生表示并不清楚,但他说:“购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500万,单靠警方的力量肯定一时难以实现。”    

  有消息称,在赞助800万元提前实现警务机首航之后,兴旺矿业公司将继续赞助警方购买一架飞机。而对新的警务机的命名,有关方面表示,依然会“尊重企业意见”,可能继续以企业名称命名。

  不给赞助方特殊照顾

  针对以企业名称命名警务机之举,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为公安捐赠警务机,警务机以企业的名字命名这很正常,也是对企业的一个宣传,对其他企业投身政府公益行为也有一个促动作用。

  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国内其他一些地市也存在地方企业对国土资源局、煤矿安监等部门赞助交通工具的例子。

  针对舆论质疑接受企业捐赠会否成为企业保护伞的问题,山西省公安厅一位官员27日说:“接受赞助租购警用机的事是经过严格报批的,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赞助企业做了违法的事,公安机关肯定会依法办事。”

  28日,新浪网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共有2900人参加的调查中,针对“你是否赞同矿老板赞助警方购买警用直升机”问题,有2161人持反对意见(占75.69%),持赞同意见有560人;针对“你是否赞同警用机以企业名称命名”问题,2498人明确表示反对(占87.77%),268人表示赞同;对于“你认为矿老板赞助警方购买警用直升机行为”选项,1936人(占67.62%)选择“资本向国家权力机关的渗透,形成利益输送,妨碍司法公正,损害公共利益”,503人认为“无论矿老板动机如何,有损警方形象”,220人觉得“警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着想,可以吸取民间资金”,204人认为“此行为将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整治凶顽、净化社会环境的能力”。

  《郑州晚报》供稿

  正方:企业不违法公益捐赠可接受

  山西省公安厅一位官员认为,舆论实际上对山西矿业老板这个群体也存在误解,“他们很有钱,但多数是遵纪守法的,而且对公益事业是有热心的,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接受他们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名网友在新浪网新闻评论中称,“警方有了直升机,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整治凶顽,净化社会环境。”

  【新闻链接】

  四川公安严禁接受社会经济援助

  今年1月,在四川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该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表示,全省所有公安机关绝不允许接受企业和社会其他组织、个人的经济援助。

  9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前不久,媒体披露北京一家医院为开一个学术会议接受了厂家10万元赞助,事件曝光后医院至今还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局长王大方曾表示,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医疗机构接受赞助的相关规定,明确怎样合法接受赞助,怎样用好、管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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