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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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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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广告牌未批先设 新管办喷辣椒水强行拆除
这场纠纷是怎么发生的?又怎么会激化到这种程度?快报记者昨晚紧急采访各有关方面
卞飞
  被打民工:

  他们动用辣椒水

  “当时大伙还正在清理商场周围摆着的一些垃圾,突然间一群穿制服的人冲到我们面前,说要拆掉刚刚挂上去的广告牌。我们就和他们吵起来,可话没说两句,他们就开始动手,还用那种警察才有的辣椒水猛喷我们,我们只好捂着眼睛被他们拳打脚踢。最后新管办找来消防云梯车,把牌子给撕了一半”,在现场从事清运工作的民工小张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

  中央商场营销企划部负责人马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块广告牌是配合整个商场出新改造而设置的,“损失在2万元以上,关键是我们的工期被大大延误了,10月1日开业时这个外立面能不能搞好成了问题”。

  那新管办为何要强制拆除呢?是不是在手续上有问题?马晓东告诉记者,早在20天以前,他们就向新管办提交了有关广告牌的材料,但是迟迟没有任何正面答复。“10月1日商场就要重新开业,这个事情也不能拖,所以今天我们就先挂了起来,而有关手续还是一直在积极努力地和他们联系办理”。

  中央商场:

  新的广告不给批

  中央商场常务副总闫永平出具的材料显示:商场方面在上个月就已经向南京市市容局、规划局递交了有关在外立面出新广告的申请。闫永平还表示,中央商场东部的新营业楼从立项时,被批准通过的施工和设计方案中,就有在外立面挂广告的内容,这个方案通过时并没有被各部门质疑或禁止过。而新管办主任耿开棋在几天前和他本人当面协商、沟通此事时,也没有说这个外立面广告不准布置。倒是新管办方面提出过,让中央商场为这些新广告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可以自行张挂并定期更换。但费用是多少,双方并没有谈到一起去。

  而据中央商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在新街口的几大商家里面,中央商场的悬挂户外广告是最少的,而新管办对于中央商场的有关报批则总不予批准。“他们说其他商家挂是有历史原因的,而中央商场新的广告就是不能批。我们追问他到底是什么历史原因,现在又为什么不能批,他们却始终说不出个所以然。”这位负责人说。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了两份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中央商场开出的通知书:第一份是“核查通知书”,内容称中央商场9月26日在中山南路79号中央商场外立面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不能提供合法依据,要求他们立即停工,并且在9月29日上午带材料到新街口分队接受审查,签发日期是9月28日。

  而第二份则是“限期清除通知书”,表示中央商场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市容管理条例,要求在半日内自行处理,而这份通知书的签发日期是9月29日。也就是说,中央商场刚刚接到通知,就必须要立即拆除广告牌。中央商场方面则表示,他们刚刚接到通知书不久,新管办来强拆的人就到了,中间根本没有半天时间。

  新管办:

  之前做了两个月的工作

  记者昨天傍晚6点多来到位于正洪街30号的新管办。尽管新管办的会议室以及楼下广场内还有数十名穿着制服和便装的工作人员,但其值班人员却告诉记者,“我们已经下班了,有什么事情明天再来”。记者提出与新管办负责人直接沟通,却被告知新管办“一把手”耿开棋正在外地出差,其他负责人均已下班,随即记者被“请”出新管办的办公室。当记者告诉一位自称姓童的值班工作人员,在中央商场新楼工地上,已经打成一片,影响很坏,需要有负责人来解决时,他回答说“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并拒绝告知具体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记者随即在新管办楼下与一位新管办工作人员闲聊起来,得知其多位伤者已经送往八一医院,“我们和中央商场冲突好几次了,这次最厉害”。

  直到晚上10点,记者绕了很多圈终于找到新管办一位陈姓副主任的手机。这位陈副主任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他自己下午都在区里,对具体事情不太清楚。“但我们肯定没有审批同意他们(中央商场)这么干,我们已经做了两个多月工作,可惜没有用。今天中午我出来的时候,我们已经把拆除的一系列法律文书送到中央商场了,但具体事态发展我不清楚”。他还透露,新管办几位领导目前都在区里开紧急会议,商讨此事。

  区政府:

  已有领导过去处理

  记者随即赶到位于太平南路的白下区政府,一位值班的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区领导都已经下班,这个事情他也刚刚听说,并且表示新管办有关负责人已经和他联系,不久会发个情况说明,到时候他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孙先生表示记者可以先回去,等他和领导请示过之后会电话联系。

  到了晚上9点半左右,记者再次与值班的孙先生进行了联系,在电话中他表示,领导已经在现场处理。当记者追问现场到底是区里哪位领导在处理时,他始终不肯向记者透露具体姓名。

  律师:

  拆除违规广告没越权

  但如此处置有待观察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阚先锋律师认为,这事从行政法角度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从白下区政府给新管办定义的主要职责看,新管办有对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权,拆除违规广告的做法没有越权。但是如此处置是否妥当,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新街口这样一个南京市的“脸面地区”、全国有名的CBD,是否一定要采取这种将矛盾激化、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的办法,目前还有待考虑观察。

  按照一般行政执法流程看,必须先告知违规方,限其在一定时间内主动改正,逾期再强制执法。中央商场广告审批报告没得到新管办方面批准,这种情况下新管办的拆除工作是没有过错的,但具体执行的效果还有待评介。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让被执法者唯执法者是从,而应该是让所有人的行为,包括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取舍的目标。这样子动用了消防车,动用了暴力手段,甚至按被执法者所说,动用了警用的器具,在中华第一商圈里大打出手,最终影响的,是南京市的城市形象,是南京市民的利益。这件事,且不论新管办和中央商场谁是谁非,在市中心出现几十人群殴的大场面,南京的城市形象因此受损,是不争的事实。

  南大教授:

  执法权监督不能缺位

  南大教授成志明认为,抛开案例,从法理学角度本身来看,执法权力扩大了,权力制约机制应该配套跟进。新管办手里拥有对市容市貌进行全方位管理、对区域内的交通车辆实行封闭管理、绿化设施维护、落实区域内各单位亮化责任制等多种执法权,行政执法权由单一部门集中行使,确实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能弥补从前单一执法的弊病。但是,对于任何行政权力,都不能只讲效能而忽视监督和制约。制约过多,固然有碍效能的提高,但如果制约过少,那么权力必然失控,从而导致滥用等不良后果。

  南京大学教授成志明分析说,按法理,对执法权的监督是不能缺位的。像中央商场多次户外广告申请均不能得到新管办批准,应该有更高级别部门来负责仲裁,避免矛盾事态出现恶化,这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才能使南京这个城市的整体利益得到有力的维护。

  昨天下午5点30分左右,正处在建设完工期的南京中央商场新营业楼大门前,突然发生了一起冲突:一方是新街口管理办公室的保安以及市容等约40余人,另一方则是中央商场内的保安和员工40多人。在由口角最后升级到拳脚之后,双方都有人不同程度受伤,中央商场东门外立面二十几米高、刚刚挂上去的一幅约80平方米的广告也被新管办动用消防车撕去了一块。事态最终在大批警察赶到之后,才得以控制,但截止到记者晚上11点40分发稿时,专门用来撕下广告的消防云梯,仍然被围堵在事发地点。这场纠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快报记者昨天晚上紧急采访了各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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