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明天开始,江苏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750元/月,二类地区620元/月,三类地区520元/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6.3元/小时;二类地区5.2元/小时;三类地区4.4元/小时。
南京市区(含江宁区)执行一类区标准;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二类区标准。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不达标者,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3)。
同时,南京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也将从260元调至280元,调整范围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原大厂等10个区。
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六合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190—210元,按规定,这四个区县的低保标准也将在现有基础上作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低保
明起实行新标准
南京市区最低工资750元/月、低保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