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沈肖轩 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老人、小孩出境旅行要多交团费,这似乎已经成为旅游业内约定成俗的“行规”。不过,中消协和浙江、江苏等地消协昨日联合发表看法,明确指出这种加价现象涉嫌价格歧视。
“加价”已成行规
2004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徐先生投诉,反映他参加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的港澳游,因其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200元团费。温州市消委接到投诉后,对全市6家旅行社展开了调查,发现老人、小孩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温州市消委将案件调查情况上报到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后,2005年7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宁波、温州9家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对此,浙江省消协当时就提出了公开批评,并建议旅行社积极整改。然而到了今年9月,浙江省消协再次对全省12家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访调查,却发现该问题根本没有转变,老人、小孩普遍要加价300~800元。
“多收”涉嫌价格歧视
据介绍,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原因主要是老人、小孩的消费力不高,让导游与旅行社难以拿到回扣。此举涉嫌价格歧视,有强制交易之嫌,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依然严重。香港消委会反映,旅行社以低价招徕到港游客,但都安排他们购物,以取得回扣贴补接待支出,所买的商品价格自然较高。更有甚者,有些内地旅行社,假其名为香港政府征收“人头费”、“旅游费”,或针对儿童、教师征收“退休干部(含教师)及儿童附加费”,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的消费力不高,难以从购物补贴中取回接待成本。对此,香港消委会竭力反对,建议禁止这种做法。
“消费回扣”违背法律规定
对经营者而言,低价竞争是最原始、最低级、最具自杀性质、也最无能的竞争方式。目前,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不仅催生了“零团费”、“负团费”等种种怪现象,也带来了质量低劣、购物陷阱等一系列消费纠纷。不少旅行社表示,港澳、新马泰线路团费低,主要靠游客在当地消费回扣来贴补利润,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实,老人、小孩出境旅游另行加价只是当前旅游行业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旅行社没有向老人、小孩提供多余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价值相符的基本法理原则,违反了《消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其实质是经营者试图利用自己在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从消费者身上巧取或者直接获取不当利益,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这种情况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有极大损害,也会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