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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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自杀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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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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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杀谁之过
谁都说没责任,但似乎谁都有责任
马乐乐 刘王芳
  今年8月7日,13岁的少女王亚丽(化名)乘出租车,在南京江宁区某农业门市部购买了农药。当晚8点半左右,她独自住进一家招待所。第二天下午,她被发现服毒身亡在招待所房间里,身旁留有遗书。她的父母将搭载女儿的出租车司机、农业门市部及留女儿住宿的招待所一起告上了白下区法院,索赔20万元(快报曾作报道)。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少女:感到绝望

  招待所:感到倒霉

  的哥:

  感到郁闷

  “爸、妈,我不喜欢你们给我的这个生命,我不属于这个时代。这是我要离开的原因,并不是赌气,而是想得很清楚。但我仍感谢你们,因为正是你们,让我体会到人生百味,虽然大多我都不喜欢,不过有很多值得留恋的回忆。

  “不管怎么说,自己在外面度过这一天,真好呢,什么都是自由的。为了不再疲惫,努力奋斗,找到休息的地方;为了找某样东西,东奔西跑;为了咕咕叫的肚子去找早餐;为看完某部书全集,坐在书店地砖上埋头‘苦读’。这天很自我,很快乐,虽然是我生命的最后一天了,但我仍非常高兴。”

  这是王亚丽的遗书。

  王亚丽的妈妈说,女儿非常懂事,在学校一直荣誉不断,在这件事之前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举动。“出事的那几天她说学习压力挺大的,我没多在意,谁想到会这样!”

  尽管如此,孩子的父母认为,只要三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尽到一些注意义务,惨剧就不可能发生。

  第一被告招待所是孩子父母矛头所指的焦点。孩子还是个未成年人,在没有身份证登记的情况下,招待所就擅自留宿,违法了法律规定,原告方的观点很明确。

  “是她自己要自杀的,只不过我们招待所很倒霉,被她选中了而已。”招待所有关人员说,由于他们没有对孩子进行身份证登记,已经为此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是没有登记,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王亚丽的死。她作为未成年人,她的死,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也应该承担责任。“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出事后被迫停业,她住的房间,到现在都还被查封。”招待所方面抱怨说。

  门市部所说的“陪着的大人”,就是搭载孩子的的哥高某。提到这事,他也感到很郁闷:“有人要打车,我作为出租车司机,不能拒载吧?这个孩子对我说学校要做实验,问哪里有农药卖。乘客要找地方,我们能拒绝吗?她说得一本正经的,我怎么怀疑呢?”

  不过孩子的父母认为,高某帮女儿寻找、买下农药,致使她最终身处不安全的危险环境,也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刘王芳

  门市部:感到无奈

  “你作为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部门,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将这些销售给一名未成年人,也要承担责任!”孩子的父母说。

  门市部方面感觉很无奈,并解释说:“她来买的时候,还有个大人陪着。他们都说买农药是学校用来做实验的。这三种农药都是农资类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是营业证照上允许的可以出售的农药。”

  父母拿出孩子当时喝下农药的空瓶递交给法庭,法庭将送交有关部门鉴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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