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武汉晨报》9月28日报道,武汉“法正网吧”的老板庞先生碰到了一件“蹊跷事”:文体局规定,要想办网吧证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并和对方签下协议。由于竞争对手非丝网吧不同意,他投资120万元开的网吧,现在仍处于“非法”状态。
工商、税务、消防等手续都办好了,为什么文体局这关过不了?依法该批就批、不该批就不批,为什么凭空添加“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的条款?把审批权拱手让给一家网吧,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吗?而“只要不挨着非丝网吧,任何地点都可马上办证”的说法,也太明目张胆了吧?这个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为什么大到肆无忌惮的地步?“须征得竞争对手同意”其实就是一贯以来在治理的“吃拿卡要”中的“卡”的变种。这应该让我们反思,在对“吃拿卡要”的长期治理中,我们是否太专注于一人一事?对权力本身的监督、制约,真正完善起来了吗?一些职能部门敢于强设“霸王条款”,是不是因为“乱作为”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却很高?屡屡出现类似问题,我们能否从中收获一些教训? (李辉 广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