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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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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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价成本清单 监管部门该站哪边?
  【新华时评】

  近几天,房屋成本是否为商业秘密的争议再掀波澜,耐人寻味的是建设部门的一系列“表态”。

  广东省建设厅先是以有可能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和影响公平竞争环境为由,“否决”了人大代表要求公开房屋成本的建议;建设部和其他一些地方的建设厅也几乎异口同声,“对此问题不便表态”,理由要么是“时机不成熟”,要么“有可能影响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显然,这个说法表明了建设部门一些干部的模糊认识,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监管部门站在谁的立场上,如何看待目前的房市暴利和公众的信息需求。

  一直以来,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暴利和信息不透明问题十分明显,这也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原因。价格法明确规定,企业自主定价需要以成本为基础定价,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据此,建设部门想要查出房地产业是否有暴利,公开成本价格后,答案自然可见分晓。

  再从商业秘密来看,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开发商而言,他们之间有商业秘密。但说到房屋社会平均成本,就没有秘密可言。公众知情权与商业秘密表面看有些冲突,但这里要体现的,恰是监管部门对政策的考量和平衡。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开。没有这个前提,定价机制就有问题。让公众了解开发成本,开发商了解土地市场等各种信息,就有利于控制暗箱操作,各方就都能更理性地判断房地产市场,房价就能更趋理性。

  法律专家指出,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少产业存在着操作不规范、暴利等“灰黑现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商品采取公布“成本”的做法,具有积极意义。

  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消除暴利,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面对楼市调控这样一个大问题,人们期待,监管部门就高房价能对症下药,不能因一己之私,而害天下之公。

  据新华社9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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