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游泳溺亡
酒友赔偿一万五
□快报徐州电(记者 邢志刚 通讯员 刘秋苏)酒兴当头,四位酒友相约下河洗澡,不料其中一人溺水身亡。在痛失好友的同时,其他三位生者还得为这场意外承担起补偿责任。
2004年7月15日中午,郑国锋(化名)与三位好友一起吃饭,席间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不知不觉中,几人都已是醉醺醺的。饭后,四人开车准备去附近的一条河里洗澡。行至河边时,由于车辆轧倒了路边的玉米,三人下车去扶玉米,惟独郑国锋一人脱了衣服下河洗澡。大约20分钟后,“救命”声传到了河边,三人急忙相继跑到郑国锋脱衣服的地方,随后下河寻找搜救未果,警方于第二天将其尸体打捞上来。
郑国锋的意外死亡与三个酒友有关吗?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成年人,三个酒友应当预见酒后洗澡有溺死的危险性,而仍放纵郑国锋洗澡,既没有出面予以制止,也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郑国锋在洗澡时溺水身亡,应负有过失责任,判决三酒友共同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万元。二审法院则认为三人明知酒后洗澡有危险却不加以制止,该行为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并非过失责任,此案应根据公平原则的原理判决,遂判令三人各补偿死者家属5000元。因得不到补偿款,死者家属于2006年6月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下,日前,死者家属终于获得了1.5万元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