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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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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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昨日在线:严利民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读者:企业若以“资不抵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严利民:劳动法中没有“资不抵债”解除劳动合同一说。

  ▲读者:企业改制后与我们解除了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严利民:企业改制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协议应当给予补偿,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读者:南京从国庆后的最低工资将会涨到750元,请问这包括那些?

  严利民:工资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至于其他福利不应计算在工资范围内。

  ▲读者:我们在单位工作了6年,近两年单位才代我们交社会保险,请问单位是否应帮补齐前4年的社保费用?

  严利民: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前四年的社会保险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周连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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