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区四方新村的王女士问:我6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结果公司发给我6月份的工资,但是却截留了我当月1000多元的绩效奖。员工辞职工资该如何结算?应不应该给企业一定的补偿?
快报社区记者 钟晓敏帮问:记者就此咨询了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在与辞职员工办理了工作移交后,用人单位应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并为其缴足当月的社会保险。但是,并不是所有人辞职都无需给企业补偿。如果该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那么员工提前解约,应当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此外,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也应该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