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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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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神爷”父子同日受审
安徽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与子受贿一审获刑
民主与法制时报
  借款助企业次次收好处

  9月19日是匡炳文的70岁生日,但是这个生日他不好过。更不好过的是70岁以后的漫长人生,他将注定在铁窗中度过。

  检察机关指控显示,匡炳文搞钱权交易是从1993年他还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开始的。这年年初,原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经理李某辗转找到时任财政厅副厅长的匡炳文,想从财政厅借款200万元。匡答应了,并安排综合处将200万元转借给李某。

  借款到位之后,为表示感谢,李某分两次共送给匡人民币两万元,这是他收取的第一笔贿赂。收到这笔钱不久,匡炳文就坐上了厅长的位子。

  1993年底,霍山县政府为合肥华联实业公司申请借款的事,向省政府写了报告。为尽快落实借款,公司总经理郭某借春节拜年之机送给匡1000元钱,希望匡炳文多多关照,匡炳文安排财政厅世行处借给华联实业公司120万美元。第二年春节期间,郭某再次用1万美元对匡炳文表示“感谢”。

  有了第一次的交往后,郭某底气十足,几个月后,他再次找到匡炳文提出借款要求。经匡同意后,直接从财政厅预算处借了1000万元。

  就这样,经匡炳文的手共借给合肥华联实业公司人民币7600万元、美元120万元,匡炳文共从中得到好处费50.1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

  广交友发放贷款吃回扣

  匡炳文和原阜阳市外贸皮张分公司经理张某原本不认识,1997年初,安徽省政府组织一个考察团到澳大利亚考察,当时阜阳市外贸皮张分公司在澳大利亚设有办事处,身为考察团长的王昭耀把办事处主任方某介绍给了匡炳文。匡炳文当时不但是安徽省财政厅厅长,还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方某试探性地向这个财神爷提出,能不能借一些周转资金,匡见王昭耀与这家公司的关系不一般,就答应了。

  回国后不久,张某、方某和阜阳市财政局局长朱某一起来到匡炳文家中,提出能否给其公司解决500万元借款,匡答应了。同年7月,经匡安排,从安徽省财政厅借给阜阳市财政局500万元,后来,张某从阜阳市财政局取走了这500万元借款。事后,张某专程登门感谢,送给匡炳文10万元。

  1997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从财政部争取到了1亿元的中央扶持地方资金,张某知道后,就向匡炳文提出给予解决1000万元借款的要求。在匡炳文的安排下,张某的公司再次得到了借款。张某也知恩图报,于1998年春节前送给匡15万元。

  还是在1997年初随安徽省政府考察团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安徽达裕实业公司总经理牛某结识了匡炳文,向其提出从省财政厅借款的要求,并送给匡1000美元。

  1997年5月的一天,牛某来到匡炳文办公室,再次提出借款要求,并送给匡一个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经匡炳文安排,牛某如愿以偿。

  199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牛某再次提出解决500万元借款的要求,匡答应予以解决。经匡安排,牛某如愿。事后,匡得到了牛某10万元感谢费。

  儿子搭方便桥同捞好处

  1996年年底,原美菱注塑中心总经理郑某,找到省财政厅下属一公司经理张某,请其找匡炳文帮忙从省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郑某便和美菱注塑中心财务部经理张某等3人商议,请匡中平找其父匡炳文帮忙借款,事成后给其好处费60万元人民币。于是,匡炳文签批了“同意借款”的意见。

  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原合肥市汽车贸易总公司业务员万某欲把12辆桑塔纳轿车销售给人保安徽分公司。为减免车辆控购费,万某想起同学匡中平有一个当财政厅长的老爸,就找到匡中平,并承诺事后一定重谢。之后匡中平让万某拿着保险公司的报告,直接找到匡炳文审批,为其减免车辆控购费12万元。为表示感谢,万某送给匡中平两万元。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匡炳文,湖南人,1963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安徽省财政厅工作,20年后任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7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2月任省政协常委,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2003年4月退休。

  2005年7月22日,因涉嫌受贿,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

  匡中平,匡炳文之子,36岁,大学文化。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工作,1994年上半年后自办公司,1999年到安徽省驻上海办事处工作,2000年5月到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2005年7月22日,因涉嫌受贿与父亲匡炳文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2006年9月5日下午,安徽淮北市中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匡炳文案是安徽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父子同堂受审的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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