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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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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过错 追究相关责任
  □新华社南京9月23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 王春雨)记者从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的,将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并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追究其责任的监督措施。

  另外,对于执法人员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执法过错的行为,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还将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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