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蔡丽莎 记者 田雪亭)对从事营运的摩的,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该条规定自8月15日实施后,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交管部门先后取缔营运摩的347辆,处罚124人,有效地净化了路面交通环境。
与此同时,随着交管部门对摩托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8月份以来,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开始减少,8月份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19起,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与7月份相比,摩托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4%、33.33%、12%。
交管部门再次重申,对从事营运摩托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3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被扣留摩托车的车主或者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来的,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