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梁冬)女儿4年前向母亲借款1.3万元,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母亲一怒之下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女儿李敏偿还母亲徐桂凤1.3万元。
李敏是徐桂凤的三女儿,2002年,李敏为了购买门面房开建材商店,分几次向母亲徐桂凤借款1.3万元。后来,徐桂凤几次向女儿讨要这笔钱,都被李敏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7月,徐桂凤将李敏告上法庭。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遂判决李敏偿还徐桂凤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