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报独家报道了“江苏从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这一关乎民生的新政策立刻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关注。原定昨天下午3点开始的快报“生活南京.com”在线视频栏目,不但一大早就有网友登录提问,快报96060热线也同时被读者打爆,仅在视频开始前就已经接进了51个电话。“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钱?”“包吃包住能折抵最低工资吗?”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吴科长(以下简称“工资处”)一一给予详细解答。
职工,请细算你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门专家昨走进生活南京视频教你算工资
最低工资包括三项保险
读者:我在栖霞区工作,应该执行哪一类标准?还有我的工资600元,奖金300元,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处:根据这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今年的口径问题,和去年11月1日调整的口径是保持一致的,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二就是类别调整,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高淳县都调整到二类区标准,以后南京没有三类区标准。栖霞区属于市区,应执行一类区标准750元/月。
以南京市区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计算,再加上大病统筹10元,这样应扣除的社保费为125.28元,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624.72元。而目前690元的标准,扣除125.28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564.72元。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还包括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因此若加上公积金每月最低60元,那么每月810元为最低收入。
病假工资最低600元
读者:我是一名癌症病人,一直请病假在家。在这期间单位每月只发给300元,单位这样做对不对?
工资处:按照去年1月1日实行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10月1日新标准执行后,病假工资也将相应提高,至少为600元,其中同样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产假等,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法定日加班最低107.55
读者:我们单位对春节、五一、国庆的加班有自己的规定,统一给50元加班费,这是否合理?
工资处:假设按照目前南京市区实施的690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国家规定的前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最低加班费每天应为98.95元,后四天休息日最低加班费每天为65.97元,低于这个标准的都违反了法规。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南京市区750元的标准计算,那么国庆节的前三天你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07.55元(750/20.92×300%),要是后四天加班至少为71.70元(750/20.92×200%),加班工资应于11月底前兑现。
退休不能拿“最低工资”
读者:我父亲上个月刚从单位退休,他可以享受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吗?还有我每月只休息两天,拿的工资仅700元,是不是可以投诉?
工资处: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还有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比如,病假或请事假等。
目前一些单位采用种种隐蔽手法,导致员工的实际待遇明升暗降,如采用无底薪提成形式计酬,当劳动者收入很低时,用人单位则以其劳动无成果应对,劳动者往往有苦说不出。其次是利用包吃包住的方式和工资报酬搅和在一起,将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隐藏了起来。主要反映在餐饮服务业,尽管服务员每天劳动一般都在十几个小时以上,并且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但是所得报酬往往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包吃包住”和劳动报酬成了“一锅糊涂汤”时,劳动者根本搞不清自己的收入是否合理。在此须提醒的是,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和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