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21日,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座谈会。2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各方共识大于分歧,每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
(9月22日《新京报》)
显然,每间每天12元的标准远远高于KTV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的想像。比如,南京KTV经营者的期望值是每间每天不超过0.2元,两者悬殊足足达60倍!两个数字的极端不平衡,使我有足够理由为“到底谁为版权费埋单”深感忧虑。
可预料的是,版权费大大超出经营者的预期时,经营者乖乖就范的或然率极低。他们自有手腕玩太极推手,稍稍“调整”一下经营策略即可,比如说,提高酒水食品等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设立最低消费等等。管你收多少版权费,都会顺势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预言并非没有道理。这次座谈会上,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公布了标准一个月公示期内,国家版权局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总共近540件,来自KTV经营方的意见仅73条,均认为“12元标准过高,而且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意见178条,虽然90%以上同意收费,但是,“却担心版权费会转嫁给消费者”。等着瞧吧,这种担心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铁的事实。座谈会虽开了,但标准的出台缺乏“说法”:12元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有多少能回到创作者手中?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是一刀切?这一切,从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合理的公开解答。
王玄(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