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综合素质评价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道德不合格不能填志愿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快报记者 谢静娴 黄艳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昨天出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这一方案的出炉倍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