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你犯罪权利?
警方的“线人”被判刑
□快报讯(通讯员 黄月红 沈俊 记者 丁岚)南京一名“线人”因为参与赌博而获刑。这是南京首例“线人”被判刑的案件。
2005年11月22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在栖霞区锥子山街抓获了侯某等20多名赌博者,并现场收缴赌资7万多元。今年5月,警方将侯某等5人以涉嫌赌博罪移送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栖霞区检察院审理发现:被侯某纠集来在赌场内负责“抽头”的刘某也已构成赌博罪,而公安机关却未将刘某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理由是,刘某是该局布建的“线人”,因而没有将其移送。但检察院发现,刘某参与赌博案是在2005年11月22日,而警方将其作为“线人”建档却是在2005年12月7日。栖霞区检察院认为,“线人”也没有理由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而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此,检方决定以赌博罪追加起诉刘某。近日,栖霞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