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在施工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为了促使其尽快清理路面渣土,用执法车堵住了工地大门。《现代快报》9月21日刊出几位读者对此的评论,虽然观点不一,但是都一致认定“城管堵门违法”。
城管此举真的违法了吗?我认为不能轻率地下结论。
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义务,执法部门也是如此。渣土车污染路面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制止和查处这种违法行为。可是违法者拒不理睬怎么办?法律并没有赋予城管部门更多的强制手段。在此情况下,别说处罚,就连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都难以做到。“堵门”行为是在当时条件下,为了制止渣土车继续抛撒而采取的惟一有效措施,而且这种行为是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谨慎实施的。法律并没有详细列举出“违法者拒不理睬执法者时,执法者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如果僵化地按照“法无明文不得为”的规定,城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据此放弃执法,任由渣土车抛撒滴漏?到那时,又有人要批评城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了。
长久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管管“穷人”,所以应“温情执法”。但是城管并非只管“穷人”,面对的还有渣土车老板等“强势群体”。原报道中工地负责人指责城管部门堵门给他们带来损失,认为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这完全是因果倒置。试问该负责人:针对你们渣土车污染路面并拒不配合执法的违法行为,你认同城管的何种执法方式?桥上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