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杰夫 记者 马乐乐)旅游车在山里栽进了山沟,造成2死11伤的惨剧,受害者为此将旅行社告上法院。前天,在南京白下区法院的组织下,死者家属、伤者与旅行社和负责汽车运输的公司达成调解,共获赔近200万元。
去年8月,南京某旅行社组织南京一家公司的13名员工到贵州旅游,并在当地联系了贵州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负责旅游车辆运输的,则是贵州一家观光公司。8月3日,旅游车途经一处山路时,迎面开来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慌乱中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侧翻进了深达55米的山沟中,结果造成了2人死亡、1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当地警方认定旅游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从去年10月开始,死者家属和受伤游客就开始到白下区法院起诉,将两家旅行社和观光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赔总金额200万余元。经过多次协商,前天双方终于达成调解,三家公司共同赔偿13名游客近200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与去年相比,白下区法院今年受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正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十一”黄金周临近,法官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乘坐车辆、日程安排、住宿都要事先约定,合同中务必不要出现模糊用语,比如“准三星”之类的词语。而一旦发生意外,游客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虽然这种要求对处于慌乱中的游客显得比较苛刻,但法律讲究的就是证据。
旅游车翻进山沟
受害人获赔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