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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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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堵门该不该
  ■新闻背景

  18日,一处工地被标有“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字样的车辆堵住了大门。据了解,执法人员堵门只是为了促使施工方尽快处理路面渣土。

  (9月20日《现代快报》)

  bssts:渣土车影响市容的老大难问题早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可是有人根本不把“有法必依”当回事。一旦被抓了“现行”,城管部门要“违法必究”了,责任人就来个“遁形术”,让城管束手无策。现在被城管的执法车堵了门,责任人法制意识一下子增强了,反倒质疑起对方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你早干什么去了?

  不过,尽管城管是被逼的,堵门的执法手段算不算“以暴制暴”不敢说,但肯定有悖于法律公正和严明的精神,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由此看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还远未扎根。

  

  草木菁华:执法部门也有弱势的时候,比如遇上老赖,或者搪塞,或者逃避,还真拿他没办法。无奈之下,才有了堵门之举。是啊,他们可以没皮没脸耍无赖,执法部门就不行,因为他们代表的是政府形象。但前提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建设能够赶上经济建设的步伐,而在目前条件下,只有两害相较取其轻。所以,执法部门堵门,虽然违法,但实属无奈,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njdyj:施工方可能的确没有配合执法,但如果你违法了,我就用违法手段治你,那执法单位和普通老百姓有什么两样?这样做岂不成了“以暴易暴”?城管的行政行为应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就是说执法行为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采取的,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堵门逼对方出来处理的方法,法律法规肯定没有规定,所以是违法的。“以暴易暴”只能给被管理者抓住“辫子”,留下执法违法的话柄,不仅矮化了执法单位的形象,而且易使被管理者产生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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