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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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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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毒酒”,能讨说法吗?
陈强
  【今日视点】

  2003年,位于江苏如皋的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采购万余吨陈化粮酿酒,所酿黄酒可装4800万瓶。几年来,这批可能含有强致癌物质的“毒酒”已被销售一空。更令人震惊的是,两年多来,大部分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更谈不上索赔。而截至目前为止,该公司所得到的唯一处罚仅仅是,被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40万元。专家介绍,陈化粮在储存中会产生致癌的黄曲霉毒素,黄曲霉素B1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敌敌畏的100倍。

  (《现代快报》9月18日)

  幸好我从来不喝黄酒,否则的话,说不定也早就被这种“毒酒”洗过胃了。名牌黄酒、老牌企业、经过检验,这些光环罩在“毒酒”的头上,普通消费者哪会有丝毫的怀疑之心呢?但现在,恰恰是这些所谓的名厂名牌黄酒出了问题。我倒想知道,从购进陈化粮到“毒酒”的检验销售这些环节,负有监管责任的那些职能部门都上哪儿去了?难道都只是个摆设?

  不过话说回来了,如果我真是一个喜欢喝黄酒的人,恰巧也喝了不少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这两年卖的“毒酒”,现在惊骇之余我该怎么办?找这家公司索赔吗?不现实,毕竟我没有把所有买酒的发票保留起来,况且即使真有发票,人家也可以说你买的酒不是那些批次的“毒酒”。想着自己喝酒喝出毛病来了,这下总能找企业要说法了吧。等等,这也不现实。一来喝了“毒酒”也许并不会马上身体就有毛病,二来即使真的喝出病来了,要证明是这“毒酒”害的,几乎也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总不能就这么憋着生闷气吧。对了,咱上法院告他去。但且慢,你上法院告他,你有自己被“毒酒”伤害的证据吗?如果你说没有,咱打的是公益官司,那对不起了,法院现在对公益诉讼是不支持的———理由是公益诉讼没有特定的受益人。你四处碰壁,最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酒厂只被罚了区区40万就逍遥法外。

  其实这样的尴尬在“苏丹红事件”时已经很明显了———很多人都吃过含有苏丹红的食品,但要你真的找出买炸鸡腿的发票或证明含苏丹红的食品让你中了毒,却是难如登天的事。当时也有人提出要打公益官司,最终还是因为“受益对象不明确”而被法院驳回。

  咱们中国的消费者可是够倒霉的,吃了问题食品还没地方讨说法。但在国外就不一样,很多国家的公益诉讼机制都很完备。一旦出了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很多民间团体都会代表“不确定的消费者”去打官司。法院也都很支持这样的公益诉讼,只要查实企业确有违法行为,就会对其进行惩罚性的罚款,其数额往往是企业违法销售所得的很多倍,很多企业都被罚得倾家荡产。至于罚款所得吗,绝大多数都会被投入一些公益性基金,以造福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这种高昂的违法成本也让食品生产企业不敢乱来。

  现在“与国际接轨”经常被一些职能部门挂在嘴上,不知道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公益诉讼体制,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跟国际接轨?

  (陈一帆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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