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江苏参保人员社区就医有优惠,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医保服务科科长石岩介绍说,南京目前实行三个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如果医保患者有一次看病总共花费了3000元,除去自费药、空调费等个人现金支付的500元,在剩下的2500元中,社会统筹能分担多少、个人还需再掏多少腰包,直接体现在其所选择的医疗机构级别上。如果选择一级的社区医院,其个人分担部分为:(2500-500)×10%(起付标准500元至1万元的个人分担比例)+50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其个人分担比例为:700/2500×100%=28%;如果选择三级医院,其个人分担部分为:(2500-1000)×14%(起付标准500元至1万元的个人分担比例)+100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10元,其个人分担比例为:1210/2500×100%=48.4%,可见在社区医院就医,个人自付费用要比在三级医院低20%左右。而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这意味着参保患者在社区看病比原来更省钱。
根据省卫生厅去年的专题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相比,平均每一门诊费用低65元,平均每一住院病人费用低1050元,其中高血压等慢性病诊疗费用不到大医院的一半。省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医保报销政策将更多地向社区医院倾斜。如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当地规定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等。
记者还了解到,江苏省已确定了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全省省辖市90%以上的街道、县级市城区80%以上的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急诊总数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