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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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死在火车轮下的冤魂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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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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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在火车轮下的冤魂叫屈
火车撞人白撞引起公愤 龙龙父亲叫板“铁老大”
朱俊骏
  【现场】

  村民每天都要冒险而行

  9月17日上午11点,从田里干完活回来,郭永福像往常一样,穿过宁芜铁路的一个道口,回到了家。

  郭永福的家就在宁芜铁路的旁边,每天都要枕着火车隆隆的声音入睡。当听说龙龙的父亲马照华要状告铁路部门进行索赔时,郭永福挥了挥手,“他们是铁老大,老百姓告他们,告不起来的!”

  郭永福所在的村叫断山凹,居住着200多个村民,宁芜铁路像一把长剑,把这个村一分为二:铁轨的西边是村民的聚居地,东边则是庄稼地。

  “我们每天都要穿过这个道口去干活,谁都知道这危险,但谁也没办法。”郭永福说,一些老年人去田头干活,有时候正要穿过铁轨,火车却轰隆隆地开过来了,席卷而来的风有时候会把人刮倒,老年人为了安全,便趴在地上,不敢动弹。

  而在这个毫无遮拦的道口上,悲剧却在接连发生。就在龙龙悲剧发生两个月之后,这个道口又差点撞飞四个孩子,“要不是我喊得及时,四条命就没了!”郭永福说,今年7月份,村里的四个小孩子在铁轨上玩耍,后面火车突然开了过来,但这些孩子浑然不觉,郭永福发现后,大吼一声,惊醒了四个孩子,在火车距离孩子不足100米的时候,才慌张滚下路基。

  【现状】

  三年来,八人命丧于此

  据郭永福回忆,近三年来,这个道口至少已经断送了8条性命。被火车撞死的,基本都是外地人,“看着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声,真让人心痛。”

  付老太太5岁的小外孙,在两年前被火车撞飞了。付老太太一回忆起那个场面,便泪流满面。付老太太告诉记者,悲剧发生在2004年5月31日,第二天就是儿童节了,小外孙跟其他三个小朋友出去玩,其他三人躲过了这场劫难,小外孙却永远没有回来。“我没带好孩子,我女儿要恨我一辈子,现在都没有来看过我!”付老太太哭着说,后来铁路部门赔了他们600元做丧葬费,但600元哪能抵得上一条鲜活的生命啊。

  断山凹的村民告诉记者,虽然他们都知道,铁轨是火车的专用线路,在上面行走玩耍,撞了也是白撞,但至少铁路管理部门应该在这个道口装一些警示标志,如栅栏或警铃。

  “铁路部门之所以对这些道口的安全置若罔闻,就是因为人被撞死后,他们几乎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给个几百块钱就能了事!”马照华说,为了不再让其他人遭受像自己儿子这样的厄运,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铁路管理部门,“哪怕最终能确定个责任问题,我也就心满意足了!”马照华含着眼泪说。

  接受马照华委托的贾政和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法律规定中,“高度危险作业”明确包含火车的运行。“也就是说,某种程度上,铁路部门不但要承担责任,甚至应该无过错担责。”

  “我们对这样的诉讼充满信心!”贾政和说。据了解,贾政和已经在收集相关证据,不久将起诉到当地法院。

  

  【现实】

  叫板铁老大,

  怎一个难字了得

  而在龙龙悲剧发生之前,南京就已经有市民叫板“铁老大”的诉讼。给人的印象是,怎一个难字了得。

  今年9月中旬,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的龚小兵律师拿到了两份调解书,他所代理的两起告铁路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总算有了说法。

  2004年11月底,11岁的小军(化名)在尧化门附近的铁路上玩耍时,失去了左脚。去年7月1日,一位老太太挑着粪桶,横穿铁路到对面的菜地施肥,被火车撞飞,当场死亡。

  与以往的受害人不同,这两起事故的受害人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诉上法院之后,铁路部门首先祭出的一招就是管辖异议,他们提出这样的案件应该放在铁路法院审理。当南京中院最终裁定驳回,让案件仍旧放在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理时,时间已经耗去了将近一年。

  今年3月,南京栖霞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让所有人眼前一亮。法院认为,铁路部门没有在铁道两边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具有明显过错,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判决少年和老人的家属分别获得20.5万余元和18.8万余元赔偿。“一直以来,‘铁老大’总是说火车撞死人不负责,‘撞了白撞’,法院的判决就是对这个论调说不。”

  然而,案件在二审时遇到了更大的阻力,少年和老人最终获得的赔偿分别是10万元和7万余元。这样,民众叫板“铁老大”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真正的判例。

  “这样的事情,铁路局从来没有过败诉的判例!”被告席上,铁路方面代理人如此豪言。

  

  【现象】

  近30年“铁规”,

  还能撑多久?

  “铁老大”的牛气,体现在很多方面。“300元补偿”就是个明证。在一份由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规定中,“(被火车撞)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就是这么个规定,让不少人含泪接受。”龚小兵说,“但是请注意,这个规定颁布的日期是1979年。如果你仔细看看这个规定的全文,你还会看到诸如粮票、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这样的词。我当时指着这些词问铁路方面的人,他们自己也无话可说。”

  被告上法院之后,铁路部门拿出的法律武器便是《铁路法》。该法第58条: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受害人自身原因”就包括行人在铁路上穿越、停留。

  南京栖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也认为,要求铁路完全按照“高度危险作业”行业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目前还不现实,但笼统地规定“凡违章通过道口、人行过道等造成的人身伤亡都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而免除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也不适当。法院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公平地确定双方的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铁路部门在强调社会公众义务外,也应赋予自身适当的责任。

  这两起案件最终并没有能够形成判例,但是一审判决已经对“撞了白撞”从法律上提出了正式挑战。贾政和律师说,龙龙一案,他一定叫板到底。

  快报记者 朱俊骏 马乐乐

  这是一个让南京市民动情的真实故事,5岁的龙龙被火车撞死后,他的父亲马照华为了延续儿子的“生命”,劝服了家人,把龙龙的器官捐献了出来,惠泽四个生命垂危的病人。但是,悲剧发生后,龙龙出事的那段铁轨上,仍是险情频发。为此,马照华委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状告铁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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