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的具体政策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之中,相关部门将对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规定。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落实日前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正在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其中之一则是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管理。据透露,土地出让金收入在被纳入预算管理的大前提下,其使用将向“三农”倾斜。
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介绍,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5800多亿元,净收入2100多亿元,而全国财政收入是3.16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66万亿元。尽管土地出让收入的统计口径还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各项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上一些地方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成为政府投资的重要来源。
赖文生指出,正是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如保证农民征地补偿足额到位,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解决社保费用不足的问题,明确提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通知》还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土地收益向“三农”倾斜的原则。快报记者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