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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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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
小股民中新股机会大增
张海荣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专电(记者 江国成)证监会17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宣布自本月19日起施行。这部7000余字的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

  《办法》第3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此外,这部法规还加强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管,对各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设定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一定期间内取消其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条款。

  效率:缩短发行程序时间

  《办法》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规定中小板公司可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这种安排下,中小企业发行过程将缩短4个工作日。同时,《办法》规定网下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在机构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

  公平:机构钱不再重复用

  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改变目前机构资金可以在网下、网上重复使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关注的公平性问题。

  市场化:询价不足应中止

  为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提高定价的代表性,《办法》规定,发行4亿股以下、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发行4亿股以上、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

  国际化:引入“绿鞋”机制

  《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股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快报记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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