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杨某父亲因病五次住进北京市大红门医院,去年9月10日死亡。去年11月29日,医院发现患者住院病历部分丢失。法院认为,医院对杨某父亲的病历保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酌定由大红门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10万元)。
(9月17日《珠江晚报》)
在这个沉闷的初秋下午,我觉得没什么能比读到这条新闻更令人鼓舞与欢欣的。一册小小的病历被医院丢失之后,竟然被法院开出10万元的天价赔偿数目,每一个饱受包括医院在内的一切强势部门、机关所侵权、所怠慢,却维权无力,索赔无门(多不被法律支持)的人们,看到这样的新闻又怎不会喜出望外,感慨系之呢?
这里,我不想重复人们在权利遭受一次又一次的侵犯后所获赔偿数额之少甚至根本就没法获得赔偿的痛心事实。我只是期待,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的法院,以后能多用法律为中国公民开出天价赔偿。在历史的宏大叙事面前,一个人的生命或许一钱不值,但谁能找到比生命更值钱的东西呢?谁又能找到比公民权利与尊严更珍贵、更值得用法律和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呢?
(李甘林 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