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9月15日电(记者 朱治德)福建龙海市九湖镇政府10年前拖欠一家公司近350万元的工程款,虽然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偿付,但九湖镇政府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每年只给付1.5万元。这家公司负责人感叹道:“照此下去,九湖镇政府还清我的全部工程款需要200多年啊!”
据了解,1996年2月,龙海市九湖镇政府设立了省道郊柏线拓宽改建工程指挥部(即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龙海市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与工程指挥部签订了省道郊柏线(九湖路段)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并开始施工。过后,锦兴公司与工程指挥部又签订了路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和桥施工合同协议。1997年2月,锦兴公司施工的工程竣工,并于这年12月经工程指挥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经漳州市建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鉴定,锦兴公司承建的工程总造价为575万多元。施工过程中,九湖镇财政所曾支付锦兴公司工程款226万多元。这样,九湖镇政府尚欠锦兴公司工程款349万多元。此后,九湖镇政府就一直以无钱为由不予偿还。1999年12月,锦兴公司将九湖镇人民政府和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起诉至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庭审后,于2000年9月判决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偿付给龙海市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9万多元及违约金。因为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法院判令九湖镇人民政府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九湖镇人民政府和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未提出上诉,判决自动生效。
然而,此后锦兴公司到九湖镇政府讨债却很少有结果,只是每年年关迫近,镇政府就“象征性”地还1.5万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九湖镇一位主要负责人说得最多的是“没有办法”,“这些工程款要还到什么时候?我都脸红,但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