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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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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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价众说纷纭
马乐乐
  我卖房也碰到这种事

  “我自己卖房子就遇到过几乎一模一样的事情,当时快报还作过报道呐!”在打电话来发表观点的众多读者中,洪女士拿出了她自己的案例现身说法。

  当时,洪女士要出售一套房屋,与买方谈好价格为26.5万元,并将这个价格写进了中介合同。为了帮买方避税,在买卖契约中写的价格是23万元,后来买方只认23万元,双方为此闹上法院。两年前,南京鼓楼区法院判决认定房价为26.5万元。“我们的案子稍有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在签订买卖契约之前,我们写过一个说明,就是说之所以降低价格是为了避税,后来这个说明就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马乐乐

  中介方是关键的人证

  江苏中广置业网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军表示,根据经验判断,这应该是“阴阳合同”,中介有一定责任,否则不可能突然降价5万多。如果是因为一些原来的条件没有达到,按常规做法,中介在签第二份协议时,就应该把第一份协议进行变更或者终止。

  在这个官司中,究竟怎么认定最后的成交价?王小军的看法是:现在只要有证据证明中介是为了以“阴阳合同”逃税的,即可认定实际成交价格为35万元,现在中介是人证,提供了书面证据,而且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这就是“证据链”。当然,法院在判案时,应当根据二手房市场行情,调查后做出合理判决,因为房子那段时间的市场价格也应该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甲方同意35万

  29.5万有逃税嫌疑

  长虹路钱先生:我认为应当按照35万元来算,因为29.5万元为了逃避税收,是私下签订的。不但要按35万元来算,对于双方的这种逃税行为,法院还应处罚,特别是中介公司,更应当承担责任。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则认为,法院支持35万元的价格并非没有可能。如果按照价格评估,35万元更接近于当时该房的价格,29.5万元明显过低,那么29.5万元则有欺骗国家税务机关的嫌疑,根据诚信原则可能不会得到采信。

  乙方同意29.5万

  卖房者应考虑到风险

  迈皋桥李先生:房价应该按照29.5万元来算,以最终契约为准。即使卖方说这么做是为了帮助买方避税,那么他也应该考虑这么做的风险,现在买方不认35万元的中介合同,卖方只能咽下苦果。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董明律师认为,根据本案情况来看,卖房一方风险很大,非常不利。首先,两份合同中,中介合同在先,买卖契约在后,依据常理推定,后出现的合同证明力更大;其次,即使如卖方所说将房价写低是为了避税,这一点也并没有证据来证明。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价格,中介合同里写着35万元,买卖契约里却是29.5万元,究竟该执行哪个价格。快报昨天的《这套房子该算多少钱》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兴趣,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法院将于几天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快报将把读者的意见汇总后提交给法院,以供参考。

  快报将把读者热议汇总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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