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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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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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介绍养女卖淫
丁岚,刘天泉
  一名父亲,竟然介绍年仅14岁的养女去卖淫,并心安理得地享用着女儿“挣”来的钱。昨日,这名令人发指的养父被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54岁的陈于维,老家在安徽,他一直在南京中央门一带以开马自达为生,日子过得很是艰难,他因此一直没能成家。

  1992年3月初的一天傍晚,陈于维路过中央门立交桥附近时,看见桥下有个紫红色的小包袱,里面有个婴儿,陈于维赶紧将孩子抱回了家。陈于维想到自己孤身一人,这个孩子也许可以作个伴,便决定收下这个孩子。

  养这个孩子,陈于维可谓是含辛茹苦。渐渐地,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却连户口都没法报,陈于维只得将她送到安徽农村的一所小学去读书,但女儿陈冰儿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此时,发育较快的陈冰儿个子已经长到1.65米,看上去像个十六七岁的大姑娘了。终日在家无所事事的陈冰儿,喜欢到中央门附近去找人玩。陈于维觉得,自己这么多年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不能让她“便宜了别的男人”。就这样,陈于维想到了介绍女儿去卖淫。

  陈于维给女儿介绍的第一个“客人”,是86岁的李某。2005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陈于维找到拄着拐杖的李某:“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农村小女孩,没钱上学交房租,你能不能帮帮她?”李某问:“怎么帮?”陈于维的回答非常干脆:“让她陪你睡觉,每次你给100元钱”,李某竟然当场答应了。陈冰儿一听,就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绝不可能去!但是,禁不住陈于维的百般劝说,以及他再三诉说“生活的艰辛”,13岁的陈冰儿最终还是同意了。

  当陈冰儿看到站在面前的,竟然是一个拄着拐杖、走路都有点颤巍巍的老人后,不由地皱起了眉头,没想到陈于维竟然用力推了女儿一把,让她“快跟爷爷走”。

  从那以后,86岁的李某几乎每周都要与陈冰儿“做一次事”,每次都是100元“成交”。

  据李某供称,至案发时陈冰儿总共在他那里“挣”了4000余元,都交给养父陈于维了。其间他还给陈冰儿买过几次衣服。陈于维则供称,这些钱都让他“用于平常生活了”。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陈冰儿每次去卖淫时,都是养父陈于维给她提前准备好避孕套!陈于维还将她介绍给另外两个老头。

  一个13岁的少女,怎么可能愿意长期与一个比自己爷爷年龄还要大的老者保持这样的肮脏关系?今年2月,忍无可忍的陈冰儿悄悄逃出了家门,来到雨花台区的一家小饭店打工。后来,她与一个偶然相识的南京郊区男青年小吴同居了。起初,小吴是在城南的一个小旅馆里长包了房间与陈冰儿同居,从今年6月起小吴突然不辞而别,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陈冰儿只好又去卖淫。今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当她再次到中华门附近卖淫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当天,陈于维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被捕后,陈于维仍然认为:“我把她养那么大了,让她出去挣点钱有什么了不起!”(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刘天泉

  快报记者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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