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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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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防盗窗不能说拆就拆
欧阳晨雨
  【公民发言】

  北京08环境建设指挥部确定了15项明年的重点工作。在未来两年内,包括长安街在内的重点大街,其沿街建筑物将拆除外窗防盗栏杆、首层更换为内置式防盗窗。

  (9月13日《京华时报》)

  四年一度的奥运盛会,装扮首都城市外貌本无可厚非。但拆除防盗窗竟然未征求过沿街住户的意见,而且相关部门也没给住户一句安全承诺,这不能不让人们担忧———防盗窗拆了,安全怎么办?

  拆除防盗窗,城市收获了美观,对住户而言,却是住房安全系数的大大降低。城市的美观又怎能成为肆意侵犯公民私权的藉口呢?

  即便非要作出牺牲,任何因为公益受损的个体利益,也都应当得到合情合理的补偿。如果要拆掉居民的防盗窗,就应当主动承诺,给予住户们相应的安全保障。相关部门确定了首层更换为内置式防盗窗,可是,二层以上已经装过防盗窗的住户呢?难道他们为城市美观而自我降低安全系数的行为可以不必理会吗?

  在强大的公益理由面前,任何个体力量都是微弱的。所以,需要为弱势的个体预留一个话语的管道。然而,在拆除防盗窗的决策上,我们却没有看到沿街群众的身影。难道是环境出新任务重大,决策机关知道群众肯定“深明大义”,可以代其做主?如此这般,距离依法行政远矣。

  回到拆除防盗窗事件上来,如果需要拆除,请事先向住户们公布决策的议程,让住户代表参与进来;如果已经拆除了,请在相应的财产补偿外,用足够的安全保障来履行一句安全的承诺。

  (欧阳晨雨 西安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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