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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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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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子
朱俊骏
  □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一场婚外情,让王先生在失去了妻子之后,又有可能面临“失去”儿子的危险。

  王先生5年前跟刘女士认识并结婚,还生了一个儿子,儿子的名字取自夫妻两人的姓,大名王刘洋(化名),小名刘洋,两边都沾光。后来王先生便有了婚外情,跟本单位的一个女子好上了,还跟那个女的又生了一个儿子。刘女士忍无可忍,最终两人正式协议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王先生和刘女士不久又都重新组建了家庭。但是在离婚的两年后,也就是今年,波澜再起。“她竟然带着儿子去改姓,王刘洋就叫刘洋,这怎么行呢?”王先生显得忿忿不平,“儿子是我的,不随我姓还算我儿子啊!”但王女士说,离婚后,王先生一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每月的生活费都要催促多次才肯送来,现在她也组建了新的家庭,她的丈夫对刘洋很是照顾,所以一致决定要把孩子的姓氏改过来。

  在遭到王先生的阻挠后,刘女士打算以起诉的方式来改儿子的姓。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胡春燕律师认为,按规定,刘女士如果更改儿子的姓,必须要征得王先生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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