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沉默的羔羊:少女受辱7年
· “保护”儿子
· 丈夫的行为:孽缘,生子 妻子的反应:离婚,索赔
· “贩毒鸳鸯”梦断南京
· 保护少女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丈夫的行为:孽缘,生子 妻子的反应:离婚,索赔
丁岚
  □快报讯(记者 丁岚)共同生活了17年,竟不知丈夫婚外还有一个私生子。家住南京六合区的林女士昨天聘请律师,起诉与丈夫离婚,同时向丈夫和第三者提出索赔。

  42岁的林女士是六合区某大型国企的工会干部,结婚17年,独生女儿今年15岁。林女士的丈夫李某与她同一单位,是厂里物资供应部的负责人。据李某介绍,1993年6月起,他曾被单位派驻到连云港某工厂常驻,与当地某医院时年23岁的女护士刘琴(化名)同居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刘琴无怨无悔地做着地下情人,这让李某非常感动,并承诺一定会给刘琴一个交代。1995年11月,刘琴足月生下儿子刘宏(化名)!从那以后,李某每月都会给刘琴至少300元生活费,直到2000年5月他调回南京。

  调回南京后,李某很快当上了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油水”多了,李某在经济上对刘琴母子更大方了,但是,2003年8月,两人却因刘宏的上学问题闹得很不愉快,原因是刘琴提出希望能让儿子到南京来上学,但李某觉得不妥。多次争吵之后,刘琴提出要李某与儿子刘宏做一个亲子鉴定,说是“以后我总要嫁人的,这样我也好给别人一个交代”。李某当然也希望刘琴能早点嫁掉,便按照她的要求在南京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此后,刘琴果然很快嫁人。没想到一个月前的一天,妻子在家里翻到了这张亲子鉴定书,捅出了他的这个“秘密”。

  林女士于昨天聘请律师,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要求丈夫和“第三者”刘琴对自己作出各十万元的精神赔偿。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本进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相应赔偿,但这只能限于婚姻中的当事双方。至于第三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不必赔偿。本案中,林女士只能要求丈夫李某赔偿,而无法要求刘琴进行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