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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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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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已逝,房子怎么分
丁岚
  □快报讯(记者 丁岚)相爱三年,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期房,期待在那里继续他们“爱的童话”;一朝分手,两人为如何分割这套房产争执不下,近日对簿公堂。情已逝,房怎么分?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此案的当事双方。

  漂亮、干练的陈红毕业于南京大学英语专业,现在是南京某开发区的英文翻译。三年前,刚刚工作的她在一次出差时,认识了苏州一家外事单位的工作人员王雄。同样毕业于南京大学的王雄,口才出众,陈红笑称“我们在一起时根本没有我说话的份,所有的话都让他一个人说了”。为了能与心爱的女友朝夕相处,王雄放弃了在苏州优裕的工作环境,来到南京重新开始,后应聘到一家旅行社工作。虽说工作很辛苦、压力也很大,但王雄却一点也不后悔自己的选择。陈红说:“那时他最喜欢唱的歌是《童话》,他还坚持要在南京买房子,说愿意用这种燕子衔泥的方式,纪念并且继续我们爱的童话。”

  2005年2月,他们在河西某小区买下一套总价85万元的商品房(当时是期房,2005年11月交付),两人决定首付35万元,其余的按揭。当时王雄表示:自己是男人,应该负担一些购房款项。最后两人商定:35万元首付款由陈红出25万元,王雄出10万元,按揭部分主要由王雄来承担。遗憾的是,现实很快将他们爱的童话击成了碎片。

  2006年5月6号,陈红突然搬出了与王雄同居的出租屋,在珠江路单独租房子住了。王雄经过一番艰辛查访,得知陈红正与一名房地产商打得火热。分手已是无可避免,两人开始商谈如何分割这套房子。王雄提出自己给陈红25万元,此房从此与陈红无关,被陈红一口拒绝,理由是“现在房子已经涨价了,至少得多给10万元钱”,对此王雄表示不能接受。多次商谈不成的情况下,王雄于8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分割这套房产。

  曾经爱到深处,现今却为了10万元钱对簿公堂,这是不是对自己当初感情的亵渎?昨天下午,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当事双方都表示自己是“被逼无奈”。陈红说,自己“一直是个理性的女人,正是因为情没有了,钱才要分分清楚”;而王雄却认为,陈红背叛了他们相爱三年的感情,“我没有向她索赔,就已经够男人的了,根本不可能再多给她钱!”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高洪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当事双方如果购房前有过关于房屋处置的约定,则现在应按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进行分割,原则上应该是按照双方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当然法官会充分考虑房屋的升值因素。至于王雄提出的陈红“有过错”一事,目前我国婚姻法只限于婚姻内的当事双方,婚前出轨或者外遇只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上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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