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买回一堆“后悔药”
· 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 复印机小毛病自己修
· 剪纸画墙
· 将成为社区代言人
· 私订合同避营业税 不违法但风险大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周连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读者:公司要求我签合同,是人才市场的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请问有何区别?违约金怎么算?

  周连勇:聘用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法受劳动法保护。违约金金额属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可以协商约定。

  ▲读者:我今年4月在某中心交了4300元的学费,学了10多天,后因工作原因办了休学手续,现在我不想再上了,请问能要回学费吗?

  周连勇:如属于你单方面违约,该费用校方有权拒绝退还,你可以与其协商解决。

  ▲读者:我前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以我女友的名义购买的,今年我与她分手,我是否可以要回房屋?

  周连勇: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你女友,缴款发票也是她的名字,法律上你很难对该房屋及房款主张权利,除非你能够证明你描述的事实。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严利民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