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现在生活时尚的人,多有自己的理发师,这是个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在理发店里“自选”的。
对于这事,我开始很犯难:理发师们都不认识,我怎么知道谁理得好呢?后来一想也很简单,把理发店所有师傅试过一遍之后,不就能选出个适合自己的了嘛,虽然这样不得不把脑袋多次交出去做试验。
不仅是理发师,现在我们去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只要有钱,喜欢选哪个都行。而对于自选的律师,我们多少能从其执业经历上看出是否合格和称职,不像选理发师那样还得亲身“试验”。
既然理发师和律师可以自选,那民警是否也能自选呢?这方面,北京警方可谓“相当的”超前。
据9月11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市民可以挑选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将有望在北京市试行。但对于这种自选办案民警,我总有些疑问,比如:自选理发师可以“试验”,那么老百姓能拿民警办案来作“试验”吗?人们可以和律师经常打交道,但一个人遇到案子与民警打交道能有几次?人们如何知道哪个民警办案更适合自己呢?由于报案不像理发有那么多“试验”的机会,就如同我们到外地一个理发店只做一次性的消费,自选对我们来说能有多大的作用呢?
更让人担心的是,民警可以“自选”了,那么办案的“回避”制度还要不要?中国是个熟人社会,无论是理发还是请律师,能找到熟人最好;但自选民警要是将“找熟人”的潜规则正当化、合法化,可就不怎么好了,这样可能将法定的“回避”制度架空,从而让执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所以说啊,这个“自选民警”制还是悠着点的好。
(傅达林 西安 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