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社会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南京职业追债人有证依然尴尬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南京职业追债人有证依然尴尬
南京首现“商账追收师”,权威人士说这种职业国家不承认
  讨债?面对脸皮比墙都厚的老赖,不“横”一点怎么行!在普通百姓的眼里,能够现身去追债的人,多少该有点“黑社会”的影子。但现在,这种行业却光鲜地走上了台面,国家劳动部门近日推出“商账追收师”这一新职业,把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职业追债人“合法化”了。

  连滕义高自己都无法预料到,当今年8月4日拿到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首批“商账追收师”职业培训证书时,他已经成了有合法身份的南京乃至江苏追债第一人。

  滕义高今年29岁,本科毕业。2004年,他受聘南京玄博调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务调查工作。

  “今年5月份,我们就获知国家劳动部要增加确认一批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就在其中之列,当时我们就想,这可能是我们值得开拓的一个商业领域。”南京玄博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毅说,7月份,公司正式收到国家劳动保障部下属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出的《商账追收师职业培训招生简章》,沈毅当即拍板,决定让滕义高去广州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星期。培训结束后,滕义高参加了考试,一个月后,拿到了崭新的从业资格证书。

  滕义高从业短短一个月来,已经成功追讨4起债务,债款高达150万元。

  “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出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滕义高告诉记者,帮南京某装潢公司成功追讨100万债务堪称他的经典之作。

  该装潢公司接手南京某楼盘的装修工程,但是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却拖欠他们100万工程款没有付清。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确认了装潢公司的债权,但执行难。

  滕义高接手这个案子后,向发包方发了一份催讨函。但一个星期过去了,发包方对此仍然无动于衷。

  在此期间,滕义高一直没有闲着,他经过周密调查,查出了发包方公司的财产线索,包括某银行的账户、存款数额,以及最近的财务往来。当滕义高笑着把他掌握的证据拿出来时,发包方负责人惊得差点把手中的茶杯掉在地上。滕义高对他说:“你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上法庭。”考虑了一会儿后,这位负责人终于同意还款,并当场写下了还款计划。半个月后,100万元如数到了装潢公司的账上。

  【人物故事】

  “追债师”一次追款100万

  “我们只接受债权关系明确的案子。”沈毅告诉记者,一般有人上门前来要求讨债,他们公司首先需要确认的便是债权关系,如果有争议的,他们公司绝对不会受理。其次,要搞清楚债务人到底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经过我们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不是存心躲债,那么再追也毫无用处。

  “其实,这个职业是在国家公力救济无法奏效的情况下,私力救济应运而生的最好见证。”沈毅告诉记者,比如他们接到的一些案例,八成以上都是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债务关系明确,但法院却又无法执行到的案件。

  不过,沈毅也承认,这个职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确实在大众中存在偏见。“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规范和消除偏见。”同时,沈毅也希望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这个职业,比如以前南京就出现过帮人讨到债务后,却把债务独吞然后逃亡的事情。为此,沈毅规定,商账追收师不允许代收债务,比如由债务人主动把债款打入债权人的账号。

  【观点碰撞】

  公力救济不奏效的“产物”

  “追债师”有违国家法规

  对于商账追收师这一新职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贾政和律师却向记者表达了不同的声音,他说,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文,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贾政和认为,现在,劳动部置其他兄弟部委的规定于不顾,说到底就是受部门利益驱动,因为该项从业资格的培训是其下属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的。

  同时,贾政和也对职业讨债人所使用的一些手段表示了怀疑,如果商账追收师只是打个电话、写封信、上门拜访就能讨到债务,那么,这样的事情债权人自己都能干,没有必要花钱请专业商账追收师。显然,这里电话、写信、拜访都将不是一般的日常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将正常的债务追讨变成对债务人的威胁、恐吓和骚扰,也是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贾政和说,债务纠纷往往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和背景,对债务、债权的确认也应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仅凭短短一个星期的培训,就能催生出一个新职业来,是不现实的。

  【权威声音】

  江苏职业鉴定中心:

  发证未授权

  国家不承认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科长蒋亚芬表示,劳动保障部今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新项目,但是培训证书并非等于职业资格证书,“讨债师”国家不承认。近年来,我国曾陆续发布过新职业及其职业规范、职业标准,但这些职业中不包括讨债人、追债人或商账追收师等。目前,劳动保障部及其下属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并未授权发放商账追收师等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委员会:

  如果要解禁

  先要规范好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均跃认为,我国在未来也许会对债务追收行业解禁,但这之前必须要先规范好一切。由于立法能力和立法速度的限制,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颁布类似美国公平债务作业催收法的法律,但开放债务追收行业,制定行业准入和淘汰制度,法制化追收行为,已是当务之急。在法律规范下,职业讨债人将面临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较为统一的规范操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不守诚信,不循规范,从而可以较大程度地挤压非法讨债行为的生存空间。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