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的一“禽兽教师”,使8名女生被摧残,然而,当地法院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最终,仅判该教师有期徒刑5年。
哄骗女生发泄兽欲
李娜(化名)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学生。2005年3月10日这一天她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当时年仅13岁的她被班主任王俊伟强奸了。记者了解到,李娜竟然只是受害的女生中的一人,被王俊伟摧残的女生有8人。
李娜在校期间一向活泼爱笑,但学习成绩不理想,甚至有的课程考试不及格。2005年3月10日,午休时间,李娜正在教室写数学作业。王俊伟便叫李娜拿着生物和英语书到他的住处去补课。王俊伟不顾李娜的哀求,强行奸淫了13岁的李娜。2005年3月14日,王俊伟再次强奸了李娜。
王俊伟之后又几次想强奸她,但李娜都拒绝进王俊伟的房子,王的企图才落空。
多名女生屡屡遭殃
未满14周岁的莉莉(化名)是一个外表漂亮却性格内向的女生,像李娜一样,王俊伟也没有放过她。
2005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俊伟以辅导作业为由,将莉莉叫至其宿舍,随后施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俊伟强奸、猥亵女生不止李娜和莉莉。
2005年6月的一天中午,王俊伟用对待莉莉一样的手段,以辅导作业为由,将阳同学叫至其宿舍,王俊伟称同学反映阳同学身上有异味,要阳脱下裤子检查,阳同学非常生气地走了。
2005年9月的一天中午,王同学也经历了阳同学的遭遇。
2005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俊伟以辅导作业为由,将班上女学生郭同学叫至其宿舍,由于郭同学拼死反抗,王俊伟才放手。11月的一天,王俊伟将郭同学叫到学校广播室,进门就将郭推倒在地上,欲再次对郭实施强奸。郭一边拼死反抗,一边义正词严地告诉王:如果再对她这样,她将告诉学校领导。
2005年下学期期中考试之前的一天中午,王俊伟将年仅12岁的李同学叫至其宿舍,王俊伟以学生反映李身上有异味为由,要李同学脱衣检查,李不同意,王俊伟继续要李脱,李见状大哭起来,王俊伟怕事情暴露,便停止了对李的侵犯。
教师恶行浮出水面
2005年12月25日,几个饱受王俊伟凌辱的女生结伴离校出走。学校立即组织师生寻找,待找回这些学生,在追问她们出走的原因时,王俊伟的惊天恶行才浮出水面。2006年1月25日,经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冷水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俊伟逮捕。
此案在湖南省妇联的督促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0日开庭审理。开庭前没有通知任何受害人及监护人。在开庭的两个多月后,郭女士才通过熟人了解到王俊伟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并不恶劣?
记者几经周折在冷水滩区妇联看到了一份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原文如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俊伟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纵观本案,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因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故对公诉机关的该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判王俊伟5年有期徒刑。”
记者就此判决咨询了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罗律师对此判决感到很惊讶。他指出: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这么重大的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其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法律上不存在“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这一说法,况且被告人多次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十分恶劣;第三,此案件明显有轻判嫌疑。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