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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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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标准 调高800元
职工涨工资还要等一等
都怡文
  减负120亿

  内外企差距缩小

  “调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近年来频频被提出,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近年增长较快,而现行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只有800元,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得不到合理扣除。而此次标准上调至1600元后,据专家测算,今年企业将减负120亿元。

  江苏省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孙洋指出,计税工资政策的不同还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内资企业800元的计税工资政策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扩大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次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两法合并’的前奏。如果人均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800元,按照法定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人的税费负担可减少约260元。这对于大型国企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为此算出一笔细账。

  与个税起征点

  相互兼顾

  此次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到了1600元,而这个1600元恰恰与新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样,这是否是一个巧合?

  孙洋解释说,1600元的标准主要是参照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当然,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衔接也是用意之一。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可以政策兼顾。

  职工涨工资

  还要等一等

  一听说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南京某化工企业的王先生第一反应就是:“那我们职工的工资会不会涨?”很多市民都认为一旦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提高了,那企业应该愿意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尤其是那些原来工资在1600元以下的,既然标准都提高到1600元了,那企业是不是可以考虑把工资也提高到1600元呢?

  对于市民的疑问,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蒋大鸣很遗憾地回答,提高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与职工工资提高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按照政策规定,对于工资高于1600元的是按1600元在税前扣除,而低于1600元的,比如1200、1300元依然是按工资原值扣除,所以一般企业不会因为计税工资标准提高了而随之提高职工工资。”当然,专家也指出,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各种政策的调整,职工工资总体上肯定处于上涨的趋势。

  奖金、津贴

  必须计入工资内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过去为减少因工资支出得不到全额扣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往往会采取各种违规方式减负,如有的以购物卡集中消费等方式扣除,有的把本来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支出有意列入其他名目扣除,本应工资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不计入工资薪金中,以其他名义扣除,等等。

  专家指出,此次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在统一计税工资口径上也做了强调。计税工资在扣除限额提高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按现行规定在税前扣除。

  快报记者 都怡文

  新华社记者 陈二厚

  据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最新消息,呼声已久的调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终于实现。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消息一出,很多职工认为企业也会因此而适当调高工资,但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计税工资的调高与职工工资的调高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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