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江苏今年第二次提高养老金,且人均增长120元,为历年来调幅最大的一次。昨天,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江苏省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下发。
据了解,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加大对相关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照顾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低收入群体等。今年7月到现在的差额部分将全部补发到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中。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全省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是退休(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述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系数低于0.6的县市按0.6执行)增加基本养老金(见表格)。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75元的标准增加,不足75元的按75元增加。
调整还对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分别按不超过30元、40元和50元标准增发,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江苏还对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按50元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昨天尘埃落定,各市将根据通知精神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的调整办法,争取近期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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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今后每年调一次
江苏省从1996年以来几乎每年都对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今年3月份对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人均增长达71元。
从今年起,江苏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每年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快报记者 项凤华
南京低保金上调至280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从10月1日起南京开始执行新的低保标准,从目前的260元提高到280元,上涨了20元。
据介绍,此次从260元提高到280元的范围为10个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和原大厂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六合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190-210元,这四个区县的低保标准也将在现有基础上作相应提高。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南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7.5万人,低保家庭有3.8万户,月人均补差125元,今年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500万元。低保标准提高20元,意味着现有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20元,同时如三口人、收入在780-840元之间的家庭也可被纳入保障范围里。
“这次低保提标的原因,物价依然是首要因素。”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常建东表示,从去年7月1日南京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0元后,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陆续上涨,为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和补助水平,市政府作出城市低保标准调高20元的决定。而今后,南京将根据物价上升趋势,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的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调标工作小组,进行科学测算,定期制定调整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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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提标是南京自1996年以来第8次调高城市低保标准。历次调整情况为:1996年120元;1997年140元;1999年160元,后根据中央文件又提高到180元;2001年200元;2002年220元;2004年240元;2005年260元;2006年280元。上调后,南京的低保标准仅次于苏州、无锡,和常州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