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苏劳信 记者 项凤华)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苏州市市区社保统筹区从今年6月开始给失业民工发放失业救济金起至8月末,除本地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外,因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外来民工就有1111人,共领取失业救济金60多万元。
据介绍,凡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均须参加以上五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享受待遇与本市城镇职工完全相同;对在城镇单位之间流动的外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现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参保政策、统一的经办流程、统一的社保待遇。2006年8月末,全市五大社保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160万人,基金收缴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达50多万人,均占企业职工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
另外,苏州市还制定了城镇单位农村劳动者(包括外来民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