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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客户资料,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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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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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客户资料,自掘坟墓
张名青111
  ■今日话题

  李小姐买了一套家具,她把手机号码留给了家具商。不久,各种推销产品的电话就开始不断出现。这些推销人员甚至知道她住在什么地方。李小姐说,这些个人隐私被泄露给这么多的陌生人,真是让人又气愤又害怕。

  (9月7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谁都讨不到好

  商家买卖客户资料其实是自掘坟墓的蠢举!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个商家不希望有回头客的,而当你的客户知道或怀疑你“泄密”的话,即使你卖的东西再好,恐怕他也不会成为你的回头客,更别指望他向亲朋好友推荐了。为了蝇头小利断送信誉,不要太“聪明”哦。而客户资料的买家,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如意算盘。试想:有哪一位消费者会对这种突然打电话向你推销的公司产生信任而愉快地成为你的客户呢?有的只能是反感!奉劝参与这种肮脏交易的商家还是早点熄火为妙!板仓街 王蕴刚

  “潜规则”在作怪

  在发达国家,泄露客户隐私属于犯罪。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让不少“心思机敏”的商人钻了空子。消费者遭到骚扰,往往鲜有维权成功者,原因在于维权成本太高,即便维权成功,对泄密者的惩罚太弱———这也是目前“潜规则”流行的理由。笔者认为,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自保措施:选择品牌企业和商家。他们该不会“图小利而弃大利”吧?其次,消费者在签合同时,最好写上保密条款,如:未经允许把消费者资料泄露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重要的一点,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个人隐私),只有法规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打工

  隐私权立法刻不容缓

  隐私权,一般认为是当事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揭发的事情。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里谈到过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家具店透露客户资料,你还真没有办法追究,因为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应该立法保护隐私权,哪怕地方上能先搞起来,这对那些喜欢泄露别人隐私者,肯定有所震慑。舟子

  

  立法,远水解不了近渴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时代,经营者更多看重的是如何赚钱,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经营的远期回报,都见鬼去吧。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原本毫无关联的家具商、保险和礼品公司却构建起紧密的商业运营链条。而其中的媒介和纽带就是消费者的个人资料。

  消费者遭遇“黑手”,往往投诉无门、申诉无力,只得自认倒霉。面对整体商业道德和交易诚信的缺失,立法无疑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消费者倒不如在消费过程中,多留个心眼、多一些提防,恐怕更为有效!石佛寺 陈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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