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由富家女提出,上门女婿张某在经过了无数次思想斗争后,最终提出了离婚。几年前,张某与萧山富家女结了婚,但到最后,离婚却成了他忍无可忍的选择:他觉得自己在女方家中没有任何地位,得不到起码的尊重,舒适的生活没有了意义。
经调解,他们达成协议:双胞胎女儿由双方各自抚养教育,抚养费也各自负担。知情者说,张某自己几乎没有财产,没有一技之长的他无力独自养育一个女儿。
瓜沥法庭曾调解过一个离婚案,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离婚时,在女方处的男方个人财产要折抵已支付的孩子医疗费归女方所有。这样算下来,离婚后男方还要一次性付给女方6000元。
那些最终“离开”的“上门女婿”往往有一些共同特点:来自外地农村,学历比较低,没有一技之长和固定工作,连自己都养不活,有的还好吃懒做。法官分析说,一些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尊重和温暖的上门女婿,会到外面寻找倾诉的对象,甚至发展成外遇。一些丈母娘也叹苦经:“本来想找个贴心的上门女婿,好当自家儿子养,结果倒成了他的取款机,只知道在外面挥霍,回来就是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