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的情况显示,郑春云和魏树松在自己正常的生意之外,以赌博方式而赚到手的“水钱”和“红利”也是非常可观的。
2004年12月开始,两人陆续在泸西县桃园村、雀莲树村的一些农户家中非法开设赌场,同样是采用推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前来参与的人至少都有好几十。不论参赌者是输是赢,按照两人所定的“规矩”,他们都要以5%至10%的比率来提取“水钱”(抽头渔利的钱)。每天,这种设在村民家中的一个小赌场就能有几万乃至数十万的资金往来。
2005年7月开始,郑春云又率领着魏树松等人,把阵地转移到了自己的老家———泸西县金马镇白石头村一些乡亲的家中,几天后,由于“生意”越来越“兴隆”,大家觉得在家里赌实在太拥挤,就把赌场搬到了村后荒山的一块空地上。
值得注意的是,陈建喜也参与到了赌博中来。但是,那一阵他手气始终都不好,频频输钱。由于债主不断上门逼债,他只有从老家逃到昆明躲避。2006年1月12日,走投无路的他来到云南省公安厅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