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说新闻】
昨夜,经过南京永乐路一家超市配送中心门口时,一条大狼狗猛地扑了过来,吓得我一身冷汗。好在门口有个铁网挡着。附近居民说:一到晚上,这里就把狼狗放出来,在大门后面溜达,狗脖子上没拴任何东西。虽然是在门里边,但好多人都被吓得不行。
看着硕大的狼狗仍然在上蹿下跳地狂吠不止,我不由想起了山西吕梁“狼狗咬死八岁男孩”事件。悲剧发生后,有关人员迁怒于当地犬类管理法规的缺失———好多城市都有《养狗条例》, 可目前吕梁市还没有一个关于养狗的法律法规。而数量众多的散养狗已经成为当地居民不得不每天都面对的危险,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当地有关部门“都没有有效的手段来制约这种现象”。因此当地居民把杜绝此类悲剧的希望,寄托在吕梁市也能出台一个养狗条例。
显然,这是一个误区,更像是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一个借口。一个养狗条例就成了万能药了吗?如同南京,关于养狗的法规应该说是比较健全了,可恶狗伤人的事件仍然此起彼伏,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不知道,一家超市配货中心有什么权力将那条大狼狗散放在院子里?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这条狼狗伤人的消息,但谁又知道这条狼狗哪天自摆乌龙,伤着自家院子里的人呢?比狼狗更可怕的,是养狗者与管理者的麻痹,这正是悲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