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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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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右2)南京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除一区两县(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外,其余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目前的月人均140元提高为月人均180元。

  据介绍,调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主城六区外,其余区县标准自定,但原则上应高于去年的农村低保标准。该调整政策出台后,从今年7月起到现在的农村低报金额将以补差的形式发放。记者另外获悉,栖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从月人均140元提高为月人均180元,明年7月1日再次提高到月人均220元。据了解,提标后栖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623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24%左右,月人均保障标准增加到88.32元,比提高前增加了36.9元。

  南京提高

  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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